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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其實我不太理解,為甚麼多數人討論到生死問題的時候,永遠會認為選擇死亡的人,不是沒有責任感就是欠缺解決問題的能力,再不然就是太過悲觀,做人應該要享受美好陽光,勇敢地活下去巴拉巴拉,好像不管怎麼樣,一定要「活著」,活著就能改變一切、活著就能弭平傷痛、歧視與偏見?如果你不是受傷、受害的人,憑甚麼決定別人有多痛苦,痛苦到無法活下去?掰樂威我不是要鼓勵大家一起燒炭結束這痛苦的盧蛇人生,只是想表達:做決定、做一個讓自己「快樂」的決定,在有些情境下,就是死,這是每個人面對自己人生的難題,根本無解。像去年八仙塵暴事件,多少傷患以無比的毅力、耐力忍受痛苦的清創,還有更痛苦的復健,更殘忍的是必須從此面對殘缺的身體直到老死,這總總加起來的痛苦,若他選擇放棄生命,你卻指責他「不夠勇敢」,會不會太刻薄了一點?而那些挺過來的傷患,又將在接下來的人生承受多少異樣眼光?「活著」是萬幸,但是死了,也不必要人同情。

 

  很意外瑞士有合法人道安樂死的服務,這是我看這部影片才知道的。

 

  威爾是個多金、有能力、熱愛冒險擁抱人生的人(對,人生勝利組),卻在一場車禍意外(有點扯,摩托車可以把人撞成這樣)中全身癱瘓,透過復健,也只有手指可以勉強活動。我大學時期有一個學姊,也是腦麻患者,必須坐在輔具車上行動,上課也無法作筆記,所以系上特地為她請了學弟妹作陪讀,我想這種痛苦是相對的,一個從小腦麻,從未(並且一生也不會有機會)體驗跳舞、游泳、做愛等一般人的活動的人,或許痛苦指數不會那麼高;就跟天生視障一樣,因為從來沒看見過,所以美醜對他來說是沒有意義的。然而威爾卻不是,他身為正常人的活躍與成功,對比只能動手指的限制,大大的加重了痛苦指數。我印象很深,劇中提到,他在夢裡夢到自己像過去一樣打球、跳水,可是夢醒,卻要面對這個受限制的身體。

 

  我的大學同學們,也就是現在線上年輕一輩的特教老師,或許比我看得更多,好比吃了精神科的藥還是有攻擊行為的孩子;那些能到學校上課、順利拿到國高中文憑、習得一技之長的都算幸運,有的孩子必須反覆住院治療,最需要朋友卻只有病友,無法建立社會網絡的身障者比比皆是。他們之中,或許有人堅強努力的活著,或許有人求死,如果可以,誰願意成為身心障礙者呢?可是正因為我們看見了彼此的缺陷,正因為我們彼此還願意相互了解,這才是真正的友情、親情,與愛情啊。

 

  女主角露意莎為了養家,接下了照顧男主角的工作,然而她在陪伴威爾的過程中,被這個男人吸引了,也許有人質疑,就這樣放棄交往七年的男友?事實上劇情裡,這個七年的男友好像也就是個不斷強迫不愛運動的女主角跑步、鐵人三項的運動狂而已啊。「愛」的奇妙,不就是發生在兩人共處的每一刻,那點點滴滴的默契裡嗎?女主角並不是個市儈拜金的女人,劇情交代得很清楚,她就是個善良、愛笑,服裝品味奇特的村姑XDDD。但是我還是要提一下,整部片她好像很努力要證明自己沒有打肉毒,一張臉表情生動扭曲的程度真的有點太超過了,現實生活中哪有人的表情會做這麼滿啦!

 

  我想這部片,應該也會成為我們特教系的經典教材之一。回到開頭所說,其實整部片最大的爭議點就是:「求死」,不論是手段激烈的自殺,或著所謂「人道安樂死」,到底該不該成為我們面對人生困頓、磨難、挫折、痛苦所採取的手段,我原本以為劇情會很HAPPY ENDING地讓女主角成功改變男主角的心意然後兩個人快樂地在一起,但我錯了,囧,儘管露帶給威爾再多快樂,都無法讓他忘記自己面對的痛苦。就我的個人經驗,我只能說,在最痛苦的時刻,在墜入漆黑的深淵伸手不見五指的時刻,我從來沒想過要放棄自己的生命,這或許是因為我生來勇敢,也或著是因為從小我就是被這麼教育的,又或著是我遺傳了我媽堅強的性格,然而那些過不去的人呢?宗教家就愛詛咒人家下地獄,我只想說,這年頭貪官汙吏、邪門外道那麼多,地獄給他們住都不夠了,我們不該把那些活在痛苦中最後選擇結束一切的人給推入地獄吧?畢竟,誰都不能大聲地宣稱,自己明瞭他人的痛苦(活著比死更難受,人間不就是地獄?)。

 

  掰樂威順便提一下,以前念書的時候就對這個問題很有興趣,後來問了蔡明富老師,他只含糊地回答了我說確實是個爭議性很高的問題巴拉巴拉--身障者的「性需求」,沒想到多年過去,居然在網路上看到性義工手天使這個單位,果然台灣是有跟著國外的腳步走啊(遠目~不過為了保護婦女的法令,最後反限制了女性身障者的情欲(這大概是性別所熱愛的議題),目前性義工似乎沒有針對女性身障者的服務,這就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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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sort5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